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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
发布日期:2013-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环境保护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

理解:环境保护法的政策精神,以及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熟悉并能够运用:环境控制和环境治理的法律手段。

试题:1、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并向环保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 厂技术人员赵某操作失误, 只是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超标。 以下是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超越围栏至河边饮水后死亡,该厂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B、该厂超标排污至附近乙寸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丙承包的农田, 造成秧苗损失5000元, 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正常,附近某村民丁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至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选项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

B、环境行政协调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最终程序

C、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多长?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试题:1D 2D 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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