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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判”苏越 检方抗诉
发布日期:2013-03-19    作者:王怀臣律师
“轻判”苏越 检方抗诉
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决定 市高院近期将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邱伟)3月1日,音乐人苏越的爱人安雯在微博中透露,苏越诈骗案经法院重审由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之后,检方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了抗诉,北京市高级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抗诉案。记者了解到,这起抗诉案件近日将开庭审理。
重审改判
苏越无期改为15年
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控诈骗5746万余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忏悔,表示愿赌服输,但仍然认为判决过重,提出上诉。在苏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之前一直没有露面的苏越爱人安雯开始上电视做节目、写书赚钱为苏越还债,一心想求得苏越的轻判。
2012年5月31日,北京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安雯在判决后向现场媒体流泪鞠躬,称自己震惊、感恩。
2012年10月12日,市二中院重审后判决,鉴于苏越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且苏越的亲友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故法院对苏越酌予从轻处罚,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原先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为罚金3万元,原来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被改判取消。通过重审审理,一笔86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未被法院认定,法院重审判决继续追缴苏越违法所得由原来的2843万元减为1900余万元。
不服抗诉
市高院近期将开庭
一审判决后,苏越服判,未上诉。但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重审结果提起了抗诉。此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市检二分院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了审核,并支持了市检二分院的抗诉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抗诉是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抗诉规定的具体程序是: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记者了解到,苏越案的抗诉已被北京市高级法院受理,将于近日开庭。 微博透露
去年10月29日就知抗诉
3月1日,安雯发微博称,“昨天我给律师打电话才知道了北京高院接受了抗诉,准备再次开庭!抗诉,是我在去年的10月29日就知道了……”
记者就此联系了苏越的辩护人、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陈旭律师表示不愿对此发表看法,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案情回放
苏越被控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等,以投资迎奥运巡演可以获取利润回报、筹措迎奥运巡演资金等为由,先后以公司的名义与两家单位、一名个人签订多份《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取共计5746万余元。至案发时,有3家公司的2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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