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划停车位的人行道路边停车被贴罚单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未划停车位的人行道路边停车被贴罚单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网友:
我是一名南昌的司机,又一次在一个没有划停车位的人行道路边停车,那个路边没有任何禁停标志,之后被贴了一张罚单,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广东(深圳)随机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就你的情况,未必能赢,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注: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另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50元罚款。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贴近道路边缘停靠。(二)夜间或者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三)在设有出租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在停靠点靠右侧路边按顺序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等待乘客;在没有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的规定。(四)公共汽车不得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进出停靠站在停靠站一侧按顺序依次单排靠边停车,不得在停靠站内等待乘客;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五)校车、单位接送职工的自备客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临时停车点停车上下乘客;其他机动车在不妨碍上述车辆停放的情况下,可以在上述停车点临时上下客。
综上,你临时停车且不在现场,自然就罚你了。
【 供稿: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广东(深圳)穗江所律师,曾执业于江西(南昌)添翼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联系电话:13410670837,QQ:1254733239,http://chunhuasuccess.fabao365.com 广告禁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