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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
受害者是一名在城务工人员,在城居住一年以上,是否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而且受害者家属居住地也属新规划城镇的农村,


 您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依您说的情况,受害者家属应提供证据证明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在城市务工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受害者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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