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和索赔技巧之十一——死亡赔偿金
(一)概念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赔偿金的规定
1、《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解释》第30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解释》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三)计算标准
1、支付方式。应当一次性支付。
2、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号(2006.04.03发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计算公式
以2010年河南省的统计数字为例:
1、死亡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15930.26或5523.73元/年×20年
2、死亡人在61—74周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15930.26或5523.73元/年×[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周岁)]
3、死亡人在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15930.26或5523.73元/年×5年
(五)证据
①治疗医院或者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或者受伤人员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