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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今年56周岁。今年大年初一骑电动自行车被一小轿车从后面撞到。事故鉴定为小轿车方为100%责任。在医院治疗5个月之后出院(医院诊断为面部受创口,鼻,舌头严重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受害人今年56周岁。今年大年初一骑电动自行车被一小轿车从后面撞到。事故鉴定为小轿车方为100%责任。在医院治疗5个月之后出院(医院诊断为面部受创口,鼻,舌头严重受创。第一次手术后出现硬膜下积液。经保守治疗后无效后发展成淤血。于是医院决定第二次手术。手术后恢复较差。出院后时常出现头晕,口齿不清。四肢无力的现象)。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我想问下:像这种情况下上告法院。赔偿标准时什么。大概能陪多少
 您好,依您说的情况赔偿包括医疗费(依据医疗票据据实计算)、误工费(受害人工资 (元/天)*误工时间(事故致之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护理费(护理标准(元/天)*护理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依据山西省2012年赔偿标准,十级伤残城镇居民伤残赔偿为36247.8元,农村居民伤残赔偿为11202.8元。总的赔偿数额建议您进一步提供被扶养人等其他情况计算数额,您可以和对方协商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肇事者、车辆所有人、保险公司。您可以电话咨询0351-78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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