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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的标准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聂晓东律师
过失致人死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的标准


您好,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赔偿包括因抢救治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丧葬费为20140.5元。2、死亡赔偿城镇居民为18123.9元×20年=362478元,农村居民为5601.4元×20年=112028元。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4.3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587元)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您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0351-788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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