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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使沉默权法院以无名氏判处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家庭成员等个人情况?”面对法官的审讯,一小伙子是这样回答的:“我没有姓名,不知年龄,没有职业,没有住址,也没有家人,以捡废品为生。”日前,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出现这样一位行使沉默权的被告人。   法院最终审理查明:2011年6月28日中午,一位小伙子到某铜铝收购站出售自己捡来的三捆铜线,店主张某与该男子商定好每斤28元后让妻子李某给他过秤,李某用电子秤称过之后,小伙子要求张某付钱给他。张某看这三捆铜线捆的都很结实就说:“先打开,看过之后再付钱。”小伙子坚决不同意,要求张某马上付钱。李某觉得可疑就进屋拿了把剪刀剪开了捆在一起的那三捆铜线,张某查看之后跟小伙子说:“铜线全是假的,我要报警。”小伙子听罢,就在门口自己的自行车里拿了把锤子打在了李某的头上。后经法医鉴定,小伙子将李某左面部打伤,致其左侧颧骨骨折为轻伤。小伙子从始至终都不肯透露自己的身份,法院最终以被告人无名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728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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