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劳动纠纷律师,因病请假被辞退,诉至法院终获赔
孙先生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电工,因病向公司请假2天,履行了公司规定的向其部门经理请假的手续。结果经检查,孙先生病情严重,需要立即住院治疗,遂即入院,此后向其部门经理邮寄了病假条。 而1一个月后,孙先生出院回公司,被告知自己因为旷工已被辞退,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请假必须当面向部门经理递交请假条,得到请假条批准单,方可休假,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旷工三日以上者,公司可以开除。孙先生不服,认为该辞退行为违法,公司应当向自己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并诉至劳动仲裁委。 经过开庭审理,孙先生的请求得到支持,仲裁委裁决公司向孙先生支付违法辞退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