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因拆迁原因,长期不能全面施工,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人工、材料价差?
42、工程因拆迁原因,长期不能全面施工,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人工、材料价差?
观点:该种情形属于,发包人原因工期延误问题。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人工、材料价差应该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约定调差的范围或者对因拆迁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应按照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确定是否由发包人承担价差。如果工期拖延已经远远超出合同约定工期,是否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是实务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也是施工单位主张发包人承担价差或者解除合同的常用理由。我们认为,此种情形能否调差,要看延期是否已造成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的合同履行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并且该种延期使得施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时的不公平状态(本身合同条款也是不公平的)。由于每个人对此理解的差异性,能否得到支持仍具有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如果工程延期超过原合同约定工期的一半以上,应认为已经超出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计的合理延期范围,对超出部分应对合同条款做出相应修正以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