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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辅导:时效
发布日期:2013-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时效。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时效的复习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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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效概述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相关法条】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相关法条】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知识要点】

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一)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注意: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发生实害结果。

(二)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行为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乙罪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中断与追诉时效的延长相竞合(或结合)时,应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例如,行为人于1998年1月1日犯抢劫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并于2000年1月1日犯故意伤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对抢劫罪不能适用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而应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经典考题】(2009年试卷二第55题)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解析:本案中,张某1980年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的追诉时效分别为15年(普通强奸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和20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1996年末张某又犯交通肇事罪,此时强奸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故意杀人罪还没过追诉时效,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犯新罪,前罪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追诉时效,即从犯交通肇事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20年。2007年案发时,交通肇事罪已过追诉时效10年(一般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交通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最终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ABD三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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