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立功
发布日期:2013-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立功。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立功。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自首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累犯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没收财产

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罚金

【相关法条】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知识要点】

1.立功表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二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三是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的逃跑;等等。

注意: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其亲属实施上述行为的,不成立立功。

2.重大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3.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活学活用】对自首和立功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犯盗窃罪,自首后,揭发了李某诈骗25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李某可能隐匿的地点,协助司法机关顺利将李某追捕归案,对甲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甲涉嫌受贿罪被捕后,司法机关发现受贿罪不成立。此时,甲又主动供述新的受贿罪事实。甲构成自首。

C.甲、乙两人共谋实施伤害行为。在伤害过程中,甲放弃犯罪并阻止乙实施伤害行为。甲成立立功。

D.自动投案后翻供,在二审期间又能如实供述的,仍然是自首。

本题正确答案为AB。本题要点说明:A选项中诈骗25万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的要求,法定刑最高为无期徒刑;C选项中甲的行为成立中止,立功必须是在犯罪之后。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