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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一家有特服的足疗店做服务,是介绍小姐有提成,现在被关在看守所就俩个月了,逮捕证也发了。是不是必须判刑。如果要判是多少年,要罚款吗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弟弟可能涉嫌介绍卖淫罪,根据刑法第359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弟弟作为服务娱乐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介绍他人卖淫的,构成介绍卖淫罪。法官会根据您弟弟的是否自首、累犯等情节具体确定刑期并处以罚金,建议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希望我的解答能给提供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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