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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岁女孩上课期间被老师打伤咨询律师
发布日期:2013-03-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关于十一岁女孩上课期间被老师打伤咨询律师
孩子上课期间被老师用黑板擦在左脸耳根处打十余下,后又用拳在上腹部打十余下,致使孩子左脸红肿,大便带血,经医院检查,左耳耳膜内陷,听力下降,右耳也受到影响;上腹部软组织损伤,夜间常做恶梦,厌学,并对老师和学校有恐惧心理。


您好,
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该老师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您到公安局报案,申请鉴定伤情,如果鉴定结果构成轻伤,可以追究该老师的刑事责任。
二、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老师作为实际的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以该老师和学校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如果该老师构成刑事犯罪,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犯罪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该老师不构成刑事犯罪,您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或者协商处理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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