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肇事司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肇事司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2010年3月2日,赵某驾驶一辆货车去市里办事,途中遇到熟人宋某,宋某请求搭便车,赵某同意。途中赵某的货车由于速度过快,在躲避行人时撞到了树上,宋某受伤。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宋某无责任。
宋某要求赵某赔偿损失,赵某以宋某搭便车,自己是义务让宋某搭乘为由拒绝。宋某遂将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同意宋某搭便车,双方之间已经形成好意同乘关系。在运输途中赵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宋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由于宋某属于好意同乘者,明知是货车不宜载人而要求搭乘,本身存在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赵某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赵某按照60%的责任赔偿宋某损失,宋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