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在一定条件具备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那么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判断呢? 我国法律并未对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抚养关系成立做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一是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二是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继子女,在精神和思想品德上用心关怀和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从具体把握上,1.继子女未满18岁。若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满18周岁即已成年,那么一般认为不存在形成拟制血亲意义上的抚养关系(婚姻法第27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规定。);2.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时间,王利明学者主张为五年以上;3.若生父母与继父母未约定财产制的,那么用共有财产支付继子女的生活费视为继父母已进行了支付生活费的行为。 在认定形成抚养关系后,继子女如何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第一,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若继子女有以下情况的,还可主张多分:(1)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2)对继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