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我有一个朋友借了我10多万,他就给我打了一个欠条,欠条上只注明了欠款金额、欠款人的名字,没有任何日期,中间还过我钱,但是没有更改以前的欠条,我现在找他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您朋友给您打的欠条因为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您可以催告您的朋友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如果对方执意不还,则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还钱。
该案件中有一个关键问题是,您起诉的时间是否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由于该笔欠款中途对方曾经还过一部分,按照《民法通则》之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依该规定,如果对方最后的还款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并且对方有收条等证据加以证明的话,您在此之后起诉对方还款有可能丧失胜诉权。除非您能够证明在此期间曾要求对方还款,截至起诉时还未超过2年,这时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