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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是一个个人的公司,辞职的时候,我给经理要工资,她说等几天就把钱打到我的银行卡上。到现在已经快三个月了都还没有打上。这期间我打电话问了几次,可最近再打电话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另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律师建议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情况属实监察部门应责成该公司发放拖欠工资并应对其处罚,或者您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需注意上述程序中您需要提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其拖欠您工资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卡等。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如有疑问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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