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主题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
(1)代理对象:外商投资(含港、澳、台资)企业聘用的中方员工;民营科技和私营企业录用的人员外地驻宁机构和企业招用的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其他需要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2)代理项目:委托保管用人单位员工档案和劳动者个人档案;代理用人招聘或用人推荐,协助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等手续;代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代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和转移的手续;办理代理人员的退休和伤亡丧葬费的申报;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户口引进;代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初聘和申报;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及实际可能,代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
(3)代理手续:用人单位委托代理。由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分支机构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并出具单位介绍信,与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后,办理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交接手续;个人委托代理。由委托人出示本人身份证、聘用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个体户出具营业执照副本,与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后,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4)代理收费:自愿委托保管档案费,单位每人每月为15元,个人每月为10元。另根据代理项目再收取相应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