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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体系
发布日期:2013-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合同法:违约损害赔偿体系。违约损害赔偿体系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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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的指导思想

一、约定损害赔偿金与法定损害赔偿金(合同113、114条)

约定损害赔偿金为事先计算,法定损害赔偿金为事后计算。

二、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金与补偿性法定损害赔偿金

现行法中两处典型的惩罚性法定损害赔偿:

1、消法第49条;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条。

三、补偿性法定赔偿的范围:(合同113条第1款)

1、实际损失;

2、可得利益的损失;

3、赔偿范围须受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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