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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及人员的资格认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加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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