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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认定及其待遇核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认定及其待遇核准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一、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提供因公伤、亡报告;
二、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及其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
三、证明材料:因公负伤的提供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公伤残鉴定证明书》;因公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工资福利与退休退职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一、接收单位的上报材料。
二、经办人提出办理意见,草拟复函。
三、处长、副处长审核。
四、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
五、正式成文,函复申请人所在单位。

时  限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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