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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修改了规章制度,员工合同要修改吗?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
不一致的条款,建议企业同时和员工协商变更
劳动合同相应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二)》第16 条规定,用
人单位指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
内容不一致的,劳动者如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
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劳动者有了一个
选择的权利,如果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更
为有利,劳动者当然也可以主张按照规章制度
执行。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就落到了相对被动
的境地。
还有些用人单位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
的附件,这样一来,修改规章制度内容实际上
就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给用人单位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
人单位不能通过修改规章制度的方式来
排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的适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 条的规定,“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擅自降薪。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 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
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规章制度的修改如果与劳动合同不
一致,且这种不一致对员工不利时,劳动者可
以选择适用合同而不适用新的制度。
本例中,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在实际上降低
了王某的劳动报酬,因此王某有权要求适用合
同的规定而不适用规章制度的规定。
! 操作提示:
1)在劳动者签收新制度时,让其书面确认:同意
执行新的规章制度,新的规章制度与原规章制度或劳动
合同不一致的,以新的规章制度为准。
2)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劳动合
同与规章制度冲突时,适用规章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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