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3年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与宪政
发布日期:2013-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以法制为基础 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利为手段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有如下特征:

  ①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②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③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宪法和宪政亦存在区别:

  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主要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政的范围更为广。但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