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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调整土地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如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以,本案中村委会如果并非因上述原因在承包期内调整土地,并违反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的,应认定该调整行为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所以本案中,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返还承包地,协商不成的可起诉解决。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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