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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货款的有效期是多长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追讨货款的有效期是多长
   我跟某人签定一个小工程协议,写明结算方式、时间的。注明:安装完毕贰个月内甲方(某人)付清剩余工程货款予乙方(我)。到现在某人一直说没钱,不肯付款,请问,我可以起诉吗?追讨货款的有效期是多长?万望帮助。谢谢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当事人因债权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债务人需在安装完毕两个月内将剩余工程货款全部偿付完毕。因此,如果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清偿义务时,您作为债权人与其协商不成的,可在约定的两个月支付货款的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追究其违约责任或主张赔偿损失。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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