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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派往到各单位负责保安的人员,是否属劳务派遣人员?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110网律师
保安公司派往到各单位负责保安的人员,是否属劳务派遣人员?
问题:保安公司与接受保安服务的单位之间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属于什么性
质的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性质上的区别?
解答:根据保安公司与用人单位所签保安服务舍同的性质与特点,保安公司
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合同,而保安公司派出的服务人员就是
劳务派遣人员。
保安公司与接受服务的单位所签合同类似乎劳务承包合同,即派出工作
人员,对服务对象单位的部分工作进行一揽子承包,由接受服务单位定期支
付报酬。其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一般承揽合同有的是承揽方自己提
供原材料,有的是加工方提供原材料,大多数是完成定作物后一次性结账。
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接受服务一方应定期支付报酬,派遣方向派遣人员发放
工资,也可由接受服务方代发工资。派遣方所提供的主要是派出人员释放的
技术和劳务,不存在派遣方提供技术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情况。所以,劳务派
遣合同履行的标的是劳务和对价,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物,多数为有形
物,以及加工费的结算。
每个单位均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将安全保卫工作交由保安公司负责,
在协议中有保安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如何处理?
解答:保安人员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是应当的。即使每位来访客人,到了一个
单位,也应当遵守该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来访登记、勿大声喧哗,听从单位人
员引导等。实际上这是任何一个单位对员工和来访人员起码的要求,对子提供服
务的保安人员,更应当严格要求,使保安人员忠于职守,履行义务,确保被服务
单位的安全。所以,保安人员遵守所在单位规章制度,并不改变保安人员的地
位、身份,不会对保安人员与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与被服务单位之间的相关合同
关系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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