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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2-16    作者:韩晶华律师
近几年我国各地机动车数量猛增,交通事故数量也逐年上升,下面我从受害方的角度,根据一般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就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作出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第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法院判定各方赔偿责任的依据,因此,无论是对于受害方还是责任方来讲,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关键证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针对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以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对简易程序外的交通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上时间向交警部门索要事故认定书,以便尽快获得处理及赔偿。
另外,如果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这个时间一定要把握好,如果超过了期限,只能到法院阶段再提出异议,这时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而让法院否定事故认定书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第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被告的确定
根据最高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受害方可以选择将事故对方当事
人、事故车辆车主、事故车辆所在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及商业险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各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将商业险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现在司法解释将这一选择权交给原告,当赔偿数额可能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时,原告将商业险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将更加充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
目前我国规定机动车必须要缴纳交强险,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总额为122000元,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是不分主次责任的,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再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司机或车主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没有交强险的机动车,则由车主首先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全部责任,再由车主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超过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第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下面就分
别说一下赔偿项目及注意事项。
一、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司法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就要围绕以上项目组织、保留以及向法院提交证据。医疗费要保留好全部的费用收据、发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用药清单,诊断证明等;误工费一般需要伤者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误工证明、其受伤前三个月的工资表或银行卡流水记录单以及相应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等。没有工作的可根据其户籍情况确定赔偿标准,但这个标准一般都较低;护理费需要提供护理期限证据以及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减少的证据,包括护理人员误工证明等;如果构成伤残的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级别,进而确定伤残赔偿金数额;被抚养人包括未成年子女以及没有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成年被抚养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合伤残级别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要保留好每次就医所支付的交通费票据;如果需要配备残疾用具的,需要提供残疾用具生产或销售单位出具的价格证明,再结合伤者的年龄等情况综合确定该费用数额,或通过鉴定确定该费用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由各地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赔偿数额。
二、在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可以获得的赔偿包括:维修费、评估费、鉴定费、维修期间代替交通用具费用,营运车辆还可以要求支付停运损失。对于车辆贬值损失各地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有所不同,有的地方不支持贬值损失,有的地方支持经过鉴定确定的贬值损失。主张维修费用,一定要保留好维修费用发票、维修清单等。主张停运损失需要提供具体的维修时间证明以及停运期间误工证明,如出租车承包合同等。维修期间所使用的替代交通用具费用一般指事故车辆维修期间需要用车所产生租车费用、打车费用等。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相对而言是比较简单的案件,对于受害方来讲,确定好被告是获得赔偿的第一步,然后就是要围绕赔偿项目向法院提供证据。如果有不明确的地方,建议到当地找律师进行咨询或代理,由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以免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遗漏了应获得的赔偿项目或者降低了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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