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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1-10-26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一、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注意事项
1、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关于死亡赔偿赔偿金的性质是不是遗产,现法学理论界尚有争议,但统说和司法判例中一般持否定说,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特定补偿而非遗产。
 
司法实践操作中:
 
1、一般应注意农村及城市的适用标准。举证责任在原告。每个如法院对证据的审核标准不统一。要注意选择法院。诉讼农村要适用城市标准,一般需要通过法院确认,否则在理赔过程中会遇到麻烦。
 
2、每年的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每年21日将有新标准出台。我们一般会提醒客户注意选择诉讼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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