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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清栋 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相关问题
发布日期:2013-02-1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许多人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没有真实的资金或资金不到位、而让办照公司的人去代办,办照公司的人将验资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将钱存进银行,待验资程序结束后,又将钱转走;或者钱数不够,而用虚假的购物发票,虚假的资产评估,包括采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虚假是评估报告等手段,从而增大非货币出资的资金数额。这种情况就是公司法确定的虚报注册资金的法律责任及抽逃资金的法律责任。       上面第一种情况是抽逃资金,行政责任是由登记机关处以抽逃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而且还有刑事责任: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抽逃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金。同时这个罪名也可由单位构成,责任是对单位处罚金,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它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二种情况是虚报资金,就是用虚假材料或用欺诈手段隐瞒了重要事实、虚报资金,取得公司注册的情况,主要指的是没有那么多的资金,而在公司注册或增资过程中,却验资成了有这么多的资金,从而从公司注册的角度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虚假的资信证明,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这种情况也是公司法所禁止的。这种情况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虚报资金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用虚假材料或用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撤销登记或吊销执照,这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如欺骗取得登记有虚报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虚报数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金。另外还有一个虚假出资问题,指的是发起人或股东不交付或不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出资的,指的是纯粹没有交钱或交物,由登记机关处以虚报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与抽逃资金的刑责是相同的。综上,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问题主要有不出钱不出物、虚假出钱出物、出钱出物后抽逃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许多人均认为注册资金问题不是个太大的问题,随便找个办照公司,只要多出点代办费,不管有没有钱,有多少钱,想办多大注册资金的公司就办多大的公司。岂不知,上述行为均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问题,只不过是主管部门没有发现或公司在运行的过程中没有暴露出问题而已。而一旦有问题,相关部门查出后,就不但是违法问题,甚至是犯罪问题。如果有虚假或欺诈的情况,致相关当事人财物损失,有可能使案子的性质直接转化成诈骗类犯罪。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注册资金不实或不到位,如公司涉诉,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就公司全部财产不能得到清偿,相关债权人可按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或“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行使对出资不实或不足的股东的个人财产的求偿权。就是说,只要股东的出资不够或不实,最终的责任是逃不掉的。这点新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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