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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资金能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发布日期:2012-07-30 作者:
邱戈龙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0
年
6
月
30
日《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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