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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浅析
发布日期:2013-0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刑法学
【出处】作者博客
【关键词】醉酒型;危险驾驶罪;高发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这段时间,由于办理一些案件,从而有机会与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接触,他们告诉我说,到了年底,案件特别多,在起诉和审判的刑事案件中,大概有20%-30%的刑事案件是醉酒型的危险驾驶罪,这样的一个数据在泉州地区各基层法院、检察院中都普遍得到证实。例如,某基层检察院中,一年的刑事案件在3500件(公诉科有30多人),其中,有近900件是危险驾驶罪,在另外一个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一年起诉的案件有1000件(公诉科有十几人),大概也有200多件是危险驾驶罪。

  据介绍,在泉州,公检法三家有一个内部规定,醉酒型的危险驾驶罪,量刑在3—5个月拘役,罚金一般都在5000元以上,在这个量刑期间,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处,而且要求一律不得判处缓刑。而且,针对这类案件,全部采取快速结案机制,一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审结,一般也就是一周的时间。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是相当严厉的,对于被告人而言,付出的代价是相当大的。尽管如此,还是阻挡不住那些“贪杯者”对酒的追求,只有等到他们锒铛入狱之后,他们才会流出悔恨的眼泪。

  据他们介绍,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大多是来自城市郊区的市民以及生活在农村的农民。而且,他们不是不知道刑法有这样的规定(在醉驾入刑后,各个媒体和有关单位都进行的大量的宣传,连我地处偏远的老家——安溪县西坪镇阳星村,距离泉州市区110公里,距离安溪县城40多公里,那里的大多数年满16周岁的农民都知道有这个罪,更何况距离市中心比较近的市民和农民),他们都在明知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心理,仍然产生一种“有罪不罚”的幻想。

  在和某检察院检察官的探讨中,我问他为什么那么多人明明知道醉酒驾驶是犯罪的情况下,仍然会铤而走险呢?他对此分析道:

  一、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我们这里的经济生活水平还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如果一个地区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他们就会更加关注身体健康,关注养生之道,而不会像现在许多老百姓以透支身体健康而去拼命地喝酒。例如,在广东一些发达地区,大家在富裕之后,更加关心自己的优质生活,更加关心养生之道,有客人来了,会买上酒,端上酒杯,让客人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喝还是不喝,喝多还是喝少,主人不会强求客人喝酒。这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好喝酒的经济原因,也是最根本和最深层次的原因。只有等到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大家就会意识到身体健康的重要性。

  二、许多陋习在继续发生效力。在闽南农村和城市郊区,还存在一些陋习,一旦遇到什么重大节日,就要搞庆典,搞庆典的时候,许多人就喜欢坐在一起划拳喝酒。“无酒不成桌”,如果遇到这样的节日不喝点酒,那就没有气氛。许多农民平时外出打工,大家在一起的机会不多,遇到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自然要坐在一起喝喝酒,叙叙旧,以加深之间的情感。尤其是单调的乡村生活,一些农民平时就很少有机会开怀畅饮,一有机会喝酒,就一发不可收。在这种背景下,许多人即使知道自己还要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也会喝上几杯,结果就触犯了刑法。

  三、许多错误的礼仪交往规则在作怪。例如,客人到主人家里,主人如果不邀请喝酒,就显得不厚道,招待就不周,相应的,客人自己如果不喝上几杯,就会被主人视为不给面子,即使客人有驾驶机动车辆,主人也不敢和不会劝他说:你有开车,就不喝或者少喝,否则,就会被错误理解为小气,不给酒喝或者担心客人多喝酒,浪费钱。在这样的情形下,主人就会显得很热情,尽管客人有开车,也不敢怠慢,敞开胸怀大喝起来,喝完之后,按照以往的习惯驾驶机动车辆上了马路,结果呢触犯了刑法。

  四、城市郊区和农村的警力比较薄弱。许多农民之所以敢于这么大胆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上马路,很大一个原因是当地的警力比较薄弱,甚至是空白,平时就难以见到一个警察的身影,于是,他们就产生了幻想,认为不会这么倒霉,今天警察应该不会来抓人吧!但没有想到,警察知道这个地方有什么节日,知道危险驾驶的人会很多,已经提前加强了布控,结果这些农民就这样撞到枪口上了。

  自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已经慢慢深入人心,改变了一些人的生活习惯,尤其是居住在市区市民的生活习惯,养成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样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平时在饭桌上,只要有人说他要开车,就可以享有“免除喝酒”的特权,即依法不喝酒,宴请的主人知道后一般不会再勉强。但对于居住在城市郊区和农村的人而言,至今还没有养成这样一个生活习惯,其中的原因大体就是上面这些。

  因此,要减少和遏制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发生,除了适用严厉的刑罚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保持刑罚的有效性,做到“有罪必罚”,打破这些人的幻想和侥幸心理。当然,也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城市郊区和农村投入更多的警力,加快发展经济,提高大家的生活水平,让大家意识到“少喝怡情,多喝误事,酒精不是好东西”,从而,养成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




【作者简介】
吴情树,华侨大学副教授,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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