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父母将动产赠与四个儿子,并没有附带任何义务,现在四个儿子不赡养父母,问能否撤销当初的合同?
发布日期:2013-02-0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合同法》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由于四个儿子在父母赠与自己动产后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可以对于四个儿子的动产赠与行使法定撤销权。具体途径是,先协商撤销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四个儿子为被告起诉法院要求撤销赠与。需注意,父母决定起诉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应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四个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1年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如有疑问欢迎继续联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