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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笔记:外国法的查明
发布日期:2013-0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笔记: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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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二、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

我国规定: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亦负有举证义务。

三、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以内国法取而代之,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适用一般法理。

四、外国法的错误适用

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五、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阅司法协助规定的缔约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人民法院应适用中国的法律代替外国法。适用外国法错误,均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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