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讲义:国际私法外国法的查明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讲义: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
(1)外国法查明的一般方法(重点)
①当事人举证。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丁美洲国家采用这种办法。
②法官依职权查明。
③法官依职权查明,当事人负有协助义务。
(2)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一般解决办法
①以国内法取而代之。
②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
③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
④适用一般法理。
【案例】:上世纪美国发生的一个侵权案件,在沙特阿拉伯境内一个美国石油公司的卡车撞伤了一个美国公民,这个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内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石油公司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要适用沙特阿拉伯的法律,但是由当事人查明准据法,原告代理人律师查明当时沙特阿拉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由酋长亲自决定。因此,美国判决当事人没有查明外国法,因此最终的判决是驳回起诉。(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该外国和美国属于同一法系的,适用美国法;不属于同一法系的,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