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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行政许可的设定
发布日期:2013-0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范围

  六减四结构:

 

  六减四结构就是要解决中国行政许可过多的问题。

  本次制定行政许可最重要的目的是大幅度的废除行政许可,中国的行政许可特别多,所以,会出现很多问题。例如:去年奥运会之前,中央电视台的一个记者给我打电话,请我当嘉宾主持,奥组委乃至于外交部他们用的国旗,违犯了国旗法,中国的国旗是定点生产的,每个省指定一家厂定点生产国旗,随便制作国旗是违法的,国旗要经过许可才能生产。但是正规生产(垄断经营)相对太贵了,因此奥组委和外交部据说从浙江批发市场批发国旗,物美价廉,但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违反国旗法,因此中央电视台想批判他们。我是支持奥组委及外交部的。

  二、设定权限及形式

  ①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可以设定,但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具体规定权,即执行性立法)该点引申出的意思:上位法没有设定的,下位法可以设定(自主性)。

  ②对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四个禁止: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的事项;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前置性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流动);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该点总的原则:前两个不得对抗中央;后两个不得对抗地方,即不得限制流动。

  三、设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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