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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转让,房产合同由谁履行?
发布日期:2013-01-28    作者:110网律师

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时,通常都会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地产项目转让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受让方继续来履行。但在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房人既可以选择向出让项目的开发商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向受让项目的开发商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8 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而开发商转让合同是没有经过买房人同意的,因此合同的转移对买房人并不必然发生效力,买房人可以选择接受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移转,向新开发商要求履行合同,也可以向原开发商就合同争议要求赔偿。
    如果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时,没有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该房地产项目转让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受让方承受,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移转于新的项目新开发商。因为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部分,不应与开发项目分割,新的开发商受让了该项目,就概括承受了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买房人可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其主张权利。
    ◇生活实例◇房地产项目转让后,受让开发商应履行已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开发商甲在市中心开发房地产项目,签订部分预售合同之后.因资金紧张将项目转让给开发商乙,开发商乙在建设过程中有违章行为,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取得项目验收合格证,不能按期交楼。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甲和开发商乙交涉,两开发商均不愿支付逾期交楼违约金,于是业主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违约金。业主选择开发商乙为被申请人,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后,开发商乙同70%支付违约金,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成都房产律师吴锦熤表示本案中,开发商甲在签订部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如前所述,买方业主既可以向开发商甲主张权发商乙主张权利。开发商乙不能以其未参与商品房为由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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