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专利法
专利法
一、专利权概述
1.专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它主要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专有性。二是地域性。三是时间性。
2.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但对于动物和植物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的申请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2)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3)合作或者委托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
(1)专利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专利权的内容
1.专利权的效力
(1)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专利实施许可权和专利转让权
(1)专利实施许可权,是指许可他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2)专利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但专利权的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后方能生效。
3.专利标记权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4.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1)获得奖励与合理报酬的权利。
(2)精神权利。
5.发明专利的计划实施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6.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行使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