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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著作权法
发布日期:2013-01-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著作权法是调整主体在创作与使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
(2)作者以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著作权的客体
1.著作权的客体范围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文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文件包括: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要件
(1)作品必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
(2)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3)作品的内容必须能以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或固定下来,能使人直接地或通过仪器设备间接地看到、听到或触到
三、著作权的内容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主要包括下列四种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①复制权;②发行权;③出租权;④展览权;⑤表演权;⑥放映权;⑦广播权;⑧信息网络传播权;⑨摄制权;⑩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许可转让与获得报酬权;○14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这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但在下列情况下。著作权的归属要依法确定。
1.演绎作品
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并且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作品进行注释、整理。
2.合作作品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汇编作品
汇编作品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职务作品
原则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7.作品原件的财产权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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