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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卡要多少担保费
发布日期:2013-01-25    作者:张静律师
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后,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双方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也可以担保公司提供诉讼担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对诉前财产保全,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讼财产保全,情况紧急,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
  第一、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第二、 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第三、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第四、 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第五、 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此外,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一次冻结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超过了6个月,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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