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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看不力致幼儿如厕磕破脸 幼儿园付完医疗费再付误工费
发布日期:2013-01-24    作者:王振兴律师
      某幼儿园4岁男童赵某在如厕时不慎摔伤,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幼儿园诉至法院,要求该幼儿园赔偿误工费、事发当月的托管费和精神损失费5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审结此案,因幼儿园已经支付了医疗费,故判决其赔偿误工费1300余元,驳回了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赵某的父母诉称,由于事发时幼儿园厕所刚清扫完,地面比较湿滑,也没有老师看管,其子赵某在如厕时不慎摔倒磕在小便池的边缘。刘女士认为幼儿园看管不力,致使赵某受伤,加之由于赵某年龄较小,缝合处在脸部,必须由家长24小时陪护。故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幼儿园称,赵某在幼儿园发生的事情,其与赵某家人已经多次协商,也已经做了妥善处理,支付了赵某的医疗费。现赵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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