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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法律顾问企业管理知识:企业兼并的法律策划
发布日期:2013-01-23    作者:聂晓东律师
  企业并购的进行,需要事先策划。既需要总体活动的全面实际策划,也应有如法律上的策划、财务融资方面的策划、公关宣传方面的策划、协同组织的策划等,因为,正确的策划会使并购成功事半功倍。
律师参与并购的策划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律师的参与主要是负责法律方面的策划,其策划主要内容有:
一、从法律上评估并购
这是并购方在考虑策划时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种注意除了从经济利益、发展目标等方面作出权衡评估外,还要从法律上关注拟定的并购是否可行。
从法律上评估一项并购的可能性,往往要涉及这样一些问题:该项并购活动适用什么或哪项法律?根据该法律规定此项并购是受禁止、限制还是鼓励?目标公司在接受并购时有无政府批准同意的要求?目标公司是正常经营还是非正常经营?是否已经破产?目标公司的资料显示是否有重大法律问题而影响或改变并购的进行?等等。
发生在中国的企业并购活动,当然要适用中国的法律规定。而中国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是统一在一部法律规范中,而是反映在不同的法律规范甚至条文中。而不同性质的企业并购只能适用不同的相应的法律规定,无法统一而论。
一般来讲,国家垄断经营性的企业如通讯、航空、石油等不允许被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并购;国有资产(包括国家股)的转让需要事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认可;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央直属企业的转让应报国家部委批准;集体企业的转让需取得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合资合作企业的股权或合作条件的转让需取得合资、合作企业多方股东或合作方的同意并经原审批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机构的批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需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不同意的需自行购买该转让,既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除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外,基本不受限制而可以自由转让。
目标公司已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完全已经不存在并购或并购未发生。企业宣告破产后进入拍卖程序,破产企业资产的拍卖与企业并购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企业一旦破产,就失去成为目标公司的资格而只能由法院组成清算组处理。
如律师能事先取得目标公司的内部资料(大多数情况下是目标公司同意配合的),还可以就内部资料中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如债权债务、诉讼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有或将有法律障碍影响甚至断送并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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