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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骗取出口退税罪
发布日期:2013-0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知识要点】

1.只有在没有缴纳税款的情况下才可能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逃税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并罚。

2.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按照骗取出口退税款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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