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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平等权
发布日期:2013-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平等权。平等权是司法考试宪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平等权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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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司考宪法名师讲义之选举的程序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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