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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却交不了房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1-21    作者:孙心远律师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开发商没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买房的顾客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100万。市南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2006年3月28日,原告仲某与被告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市北区辽宁路63号的商业网点7单元的三套房屋,共计1200多万元。
  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由于被告房屋配套设施一直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迟迟无法交房。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违约的一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 1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原告、被告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于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购房的1200多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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