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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能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罚
发布日期:2013-01-20    作者:110网律师
 1982年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对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列举了七种情况。第十六条同时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于20081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废止,理由是已被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代替。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用工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罚款。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可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建立罚款制度,因为这里有个前提,即依法依法,即除了在程序上要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4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以及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等规定外,在实体上也需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均因为违法而无效。据此可以明确,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能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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