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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规章制度能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发布日期:2011-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变更,实质上是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还规定了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8种情形。劳动合同变更一般是协议变更,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变更,双方当事人就变更的内容及形式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也规定,合同一经订立,除非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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