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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叫我给当事人退代理费
发布日期:2013-01-16    作者:110网律师
我今年五月份曾经代理一起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案。基本情况是这样的:当事人在当地出生并长大,后因上大学离村在省城南昌读书,但户口一直未迁出。后在读书期间谈恋爱,与男友未婚先育有一女。毕业一年后,村里山林被征收,每人分得近10万元补偿款。村小组以我的当事人已构成事实婚姻为由拒不向其分配。当事人不服,经乡政府多次协调无果,后向法院起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定某派出法庭审理。该法庭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庭长的表现简直让我啼笑皆非。       
 他先是说这类案件法院处理不了,“县委有明确指示这类案件不能受理!”呵呵,县委超过了最高院。最高院司法解释早就指出这类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庭长大人你是县委的庭长还是法院的庭长啊?你是服从法律还是服从党委啊?是党大还是法大啊?这些基本问题没搞清楚居然还做庭长,真是害人啊。
不久,他又说这类案件即使判决了也执行不了,还是通过协商解决吧。这也没错,这类案件确实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调解结案可能是最好的选择。于是,我们同意先尽量调解。可是,当调解还八字没一撇的时候,庭长就叫我们撤诉了。他说:我已经和乡里的书记沟通好了,由他督促村里解决好。我问他:能不能签个书面的协议?他居然说,不能,但是书记已经口头承诺我了。唉,见鬼去吧,这年头谁还会相信口头承诺啊?哪有律师在案子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结果的时候让当事人撤诉啊?我当然地拒绝了他。后来,这件事就一直拖着,乡里找村里,村里找村小组,村小组找村民商议,村民又说:由法院判,法院判了就给。法院说:我判了村民也不会给,执行不了。皮球就这样踢来踢去,当事人一趟趟地往返于法院、乡政府、村委会、村小组。当事人家人在村民小组会议上甚至和村民发生了械斗,酿成了流血事件。这是司法不作为导致社会矛盾激化的典型案例啊。
这事拖了近半年,一审6个月的审限快到了。庭长昨天又给我打电话了,还是让我们撤诉,并说他们有六个类似案件已经被中院驳回了,如果现在撤诉还可以把诉讼费全部退给当事人,后来,他竟然说:你也退一半的律师费给她吧。呵呵,庭长大哥你真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痛啊。我为什么要用个人利益来配合法院息事宁人呢?你们拿国家俸禄,收不收诉讼费都是酒足饭饱,律师没有代理费,可是要饿肚子的哟。法官你是官,可你不是管律师的官,你这套还是收回去吧。我很明确地告诉他:事情解决了就可以马上撤诉,否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于是,他只好通知当事人拿开庭传票,还不忘软硬兼施地对当事人说,“我是为了你好,现在撤诉还来得及,不然案子判下来,你败诉了在村里抬不起头来。”搞得当事人犹豫不决,不知道是撤诉好还是不撤诉好,跑来征求我的意见。我说:从法律的角度,你胜诉没问题,当然最后结果也不能向你保证,但是如果在没有实质性的调解结果的情况你撤诉了肯定是死。听了我的话,当事人坚定了继续打下去的决心。
在什么都靠不住的时候,只能依靠法律这根稻草了,虽然是根枯草,但也毕竟能给我们一丝的生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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