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11”电商营销看诚信建设
刚刚过去的2012“11.11”光棍节,电商(网店)们赚得盆满钵满,光淘宝一家,成交额就达192亿元。促销手段最重要的就是打折,最高的网店折扣达到五折。但是,据媒体报道,许多电商是提高价再打折,部分商品只便宜了1元。这是典型的不诚信!
但这种不诚信,在我们周边比比皆是!商人合同欺诈、公务员为升迁改年龄、学生为出国留学提供虚假资料…… 一个典型例子,韶关市依法治市办组织特约观察员对我市某汽车检测站进行观察,新闻媒体对观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采访和录像,并准备在电视中播出。但某领导却偏听一方之言,阻止电视台播出该节目。利用职权,掩盖事实真相,这也是一种典型的不诚信行为!且危害至深。
“三打两建”,正当其时。两建中的社会诚信建设,尤为重要。
要建设诚信社会,首先要建立政府诚信。不利用职权,巧言令色,敢于直面事实真相;依法办事,杜绝行政不作为;重承诺守信用,政府承诺为民办的事,坚决做到。这是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
其次,要在制度上建立社会诚信。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特别增加了一项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即是建立社会诚信的良好开端。加紧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开,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尽快推进。
其三,加强诚信宣传。对诚信的人和事,热烈褒扬;对不诚信的事,特别是政府及政府官员不诚信的事,坚决曝光。
第四,加大惩处力度。
前几天,香港电视报道:香港公民为报考机场保安,只有中三文化程度却虚报中五,被法院判决执行15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令。这样的事,在大陆,司空见惯,基本没人受处罚。但在香港,不但处罚了,而且这个处罚不可谓不严厉。
我们要借鉴香港的立法,重典治乱。人之初,性虽本善,但不严惩坏人坏事,好人也会变坏。良心不可靠,可靠的只有能真正得到执行的法律规定和制度。重罚,罚得人们不敢抱侥幸心理,不敢胡作非为。这是新加坡、香港的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好经验。
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