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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二卖消费者怎样维权?
发布日期:2013-01-09    作者:聂晓东律师
 
郑先生:我哥哥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因为是该小区的最后一套房,价格也比较便宜就没有过多考虑,按照程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了首付,当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也给了钥匙,并且说可以去装修房子。但是接下来,他们却迟迟没有办理银行贷款。经过多次催促,他们却告诉我们该房子已经办了房产证并且抵押给银行。但是现在我们手里只有当时交首付的时候他们给开的交款证明,合同也在他们手里。对于这样一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一、 具体解析:
一房二卖的情形,你们属于签了买卖合同但是没有办理房产登记过户的一方,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所以不动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善意第三人的话,你们没有办法再要求获得房屋,只能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要求对方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
二、 法条依据: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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